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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另行约定管辖有无效果

时间:2026.10.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61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协议变更管辖法院。
在不动产纠纷里,当事人另行约定管辖通常无效。专属管辖有排他性,目的是让与不动产相关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审理,这样方便法院勘查、调查不动产,也利于案件执行。
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都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若当事人就这些纠纷另行约定其他地方的法院管辖,因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该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案件还是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所以,遇到不动产纠纷,当事人别自行约定管辖,要遵循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规则,不然约定可能无效,还会耽误解决纠纷的时间。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后来双方因租金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小朱依据合同约定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小胡则认为应按照法律规定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范畴。
2、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当事人不能协议变更管辖法院。小朱与小胡在合同中另行约定管辖法院的条款,因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而无效,案件应依法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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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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