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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烂尾法院判退房后不还房贷行不行

时间:2026.10.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03人
律师解析:
法院判决退房后,购房者不用继续还房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是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撤销或解除,导致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当事人请求解除贷款合同,法院会支持。
比如买房遇到烂尾,法院判决退房,就代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了。既然买卖合同没了,基于此签的贷款合同目的也就无法实现,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贷款合同。合同解除后,购房者不用再按原贷款合同还款。
这种情况下,应由开发商把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返还给银行,而不是购房者还款。因为通常导致合同解除的过错方是开发商,他们不能交付房屋,让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所以,法院判决退房时,购房者可依据法律和判决结果,停止还房贷,让开发商向银行还款。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然而,房屋烂尾,小朱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房。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小朱退房。但银行认为小朱仍需按照贷款合同继续偿还房贷,小朱则认为法院判决退房后自己不应再还房贷,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本案中法院判决退房,意味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贷款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小朱有权请求解除贷款合同。
2、合同解除后,小朱无需再按原贷款合同约定偿还房贷。导致合同解除的过错方通常是开发商,其不能交付房屋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所以应由开发商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给银行,而非小朱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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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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