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门面被法院拍卖时,
租房合同租金交给谁,要分情况看。
要是门面在拍卖前就租出去了,按照《
民法典》“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租赁合同在
有效期内对新的所有权人依然有效。要是法院没通知承租人租金交付对象变了,那承租人就按原合同约定,把租金交给原出租人。
要是法院通知了承租人,说门面所有权转移了,让承租人把租金交给新的所有权人,从通知送到承租人手上那天起,承租人就得把租金交给新的所有权人。
要是在门面拍卖过程中,
执行法院要求承租人把租金交到指定账户,用来执行相关
债务,承租人就得按法院要求办。
承租人得留意有没有收到法院关于租金交付对象变更的通知。有通知就按通知来,没通知就接着给原出租人交租金。另外,建议承租人交租金前,和法院、原出租人、新所有权人沟通确认,这样能避免因交付对象弄错产生
法律纠纷。
案情回顾:小许租了小朱的门面做生意,签订了租房合同。后来法院对该门面进行拍卖,小许不知租金该交给谁。小朱认为小许应继续把租金交给他,而新的门面所有权人小丽则要求小许将租金交给她,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若法院未通知小许租金交付对象变更,小许按原合同约定将租金交给小朱是合理的,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新所有权人小丽继续有效。
2、若法院已通知小许门面所有权转移并要求其将租金交给小丽,那么从通知送达小许之日起,小许就应把租金交给小丽。
3、若执行法院要求小许将租金交付至指定账户用于执行相关债务,小许应按法院要求执行。小许交付租金前,应与法院、小朱、小丽沟通确认,避免交付对象错误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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