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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遭法院拍卖,租房合同租金交给哪个

时间:2026.10.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96人
律师解析:
门面被法院拍卖时,租房合同租金交给谁,要分情况看。
要是门面在拍卖前就租出去了,按照《民法典》“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新的所有权人依然有效。要是法院没通知承租人租金交付对象变了,那承租人就按原合同约定,把租金交给原出租人。
要是法院通知了承租人,说门面所有权转移了,让承租人把租金交给新的所有权人,从通知送到承租人手上那天起,承租人就得把租金交给新的所有权人。
要是在门面拍卖过程中,执行法院要求承租人把租金交到指定账户,用来执行相关债务,承租人就得按法院要求办。
承租人得留意有没有收到法院关于租金交付对象变更的通知。有通知就按通知来,没通知就接着给原出租人交租金。另外,建议承租人交租金前,和法院、原出租人、新所有权人沟通确认,这样能避免因交付对象弄错产生法律纠纷。

案情回顾:

小许租了小朱的门面做生意,签订了租房合同。后来法院对该门面进行拍卖,小许不知租金该交给谁。小朱认为小许应继续把租金交给他,而新的门面所有权人小丽则要求小许将租金交给她,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若法院未通知小许租金交付对象变更,小许按原合同约定将租金交给小朱是合理的,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新所有权人小丽继续有效。
2、若法院已通知小许门面所有权转移并要求其将租金交给小丽,那么从通知送达小许之日起,小许就应把租金交给小丽。
3、若执行法院要求小许将租金交付至指定账户用于执行相关债务,小许应按法院要求执行。小许交付租金前,应与法院、小朱、小丽沟通确认,避免交付对象错误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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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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