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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时间:2026.10.1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33人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一类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也就是夫妻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
第二类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例如共同经营企业的利润,或者投资股票、基金等的收益。
第三类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像一方创作作品的稿费、专利转让费用等。
第四类是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第五类是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男女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判断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关键看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有无特别约定排除共有。若遇到财产归属问题,要保留好财产取得时间、来源等相关证据。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婚后小朱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了股票并获得了不菲收益,同时小丽创作的一部小说发表获得了稿费。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对于小朱的股票收益和小丽的稿费归属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股票是自己用工资买的,收益应归自己;小丽则觉得稿费是自己创作所得,也应归自己。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朱用工资购买股票,工资本身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股票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2、小丽创作小说获得的稿费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同样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也应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排除共有,否则上述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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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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