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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结束后必须要去看望孩子吗

时间:2026.10.10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13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不一定要去看望孩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这说明探望权是权利而非义务。
拥有探望权的一方能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该权利。要是因为工作忙、和对方关系不好等原因不想去看孩子,法律不会强制其去。
不过,从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成长考虑,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适当行使探望权是好事。常和孩子见面、交流,能给孩子情感关怀与支持,降低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心理伤害,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要是一方行使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等中止事由消失,应恢复探望。
所以,虽然法律不强制看望孩子,但为了孩子利益,建议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合理行使探望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离婚后,小胡获得孩子抚养权,小朱拥有探望权。但小朱因工作繁忙且与小胡关系紧张,不想去看望孩子。小胡认为小朱必须看望孩子,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并非义务,小朱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该权利。
2、从孩子身心健康和成长角度,小朱适当行使探望权值得提倡,能给予孩子情感关怀和支持,减少心理伤害。
3、若小朱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所以虽法律不强制,但建议小朱合理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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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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