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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婚证期间,结婚证要怎么处理

时间:2026.10.0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79人
律师解析:
办理离婚证时,结婚证怎么处理,要看离婚途径。
协议离婚的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协商一致,就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这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结婚证。因为离婚证一发,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结婚证没了效力,收回能防止它被不当使用。
要是诉讼离婚,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和离婚证效力一样。一般,法院不会收回结婚证,而是在上面盖“本结婚证已注销”的章。但实际中,也有法院不盖章,让当事人自己处理结婚证。
不管哪种离婚方式,离婚完成后,结婚证都不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了。为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要妥善保管离婚证。对于被收回或处理的结婚证,相关凭证也要留存好。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决定离婚,他们对结婚证在离婚后的处理方式产生争议。小朱认为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结婚证都应统一收回;小丽则觉得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处理方式应不同。后来,他们分别尝试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时,婚姻登记机关收回了结婚证;诉讼离婚时,法院有的加盖“本结婚证已注销”印章,有的让当事人自行处理。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协议离婚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自愿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后,会发放离婚证并收回结婚证,因离婚证发放意味着婚姻关系解除,收回可防止结婚证被不当使用。
2、诉讼离婚中,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与离婚证效力等同,法院通常不收回结婚证,而是加盖注销印章,也存在让当事人自行处理的情况。离婚完成后结婚证不再证明婚姻关系存续,为防风险,应妥善保管离婚证及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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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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