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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清算时,债务该怎么进行处置

时间:2026.10.08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191人
律师解析:
公司关闭清算时,债务处置步骤如下:
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若逾期未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组自成立起要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的,要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报。
债权登记:清算组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清偿。
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
按顺序清偿债务:公司财产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再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若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清算组要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破产裁定后,清算事务移交法院。

案情回顾:

小许、小胡共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公司决定关闭清算。但两人迟迟未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小丽遂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小丽,小丽在看到报纸公告后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对债权登记后,制定了清算方案,但在申报债权期间就对部分债权人进行了清偿,引发其他债权人不满。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本案中,小许和小胡未及时成立清算组,小丽申请法院指定符合法律规定。
2、清算组应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且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清偿。本案清算组未按时通知小丽,还在申报期内清偿部分债务,违反了法律规定。
3、公司财产应按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顺序清偿,若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申请破产。需看本案公司财产状况,以确定后续债务清偿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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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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