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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父母给的钱能不能要回

时间:2026.10.0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51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女方父母给的钱能否要回,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这笔钱属于赠与性质,并且明确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后要不回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行为完成,财产所有权就归受赠人了。
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父母给的钱没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个人,通常会被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已分割的,一般不能再要回;要是分割不合理,能走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这笔钱不是赠与,而是借款,女方父母能要求返还。这时女方父母要提供借款证据,像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材料。要是协商不成,女方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或夫妻双方偿还借款。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小丽父母认为当初给小丽的一笔钱应该要回。小丽称这笔钱是父母明确赠与她个人的,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应返还。小朱则认为这笔钱是婚姻期间给的,未明确赠与小丽个人,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且已分割完毕,不应再返还。而小丽父母坚称这笔钱是借款,要求小丽和小朱偿还。

案情分析:

1、若这笔钱是明确赠与小丽个人的,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行为完成后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属于小丽个人财产,小丽父母不能要回。
2、若在婚姻存续期间给钱未明确赠与小丽个人,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若已合理分割,通常不能要回;若分割不合理,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若这笔钱是借款性质,小丽父母需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丽或夫妻双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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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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