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共同借款的人是否彼此负
连带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要是
借款合同里明确约定各
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那就按约定执行。
债权人能要求任意一个借款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承担责任的借款人有权向其他借款人追偿。
若没有约定连带责任,通常按按份责任处理。各借款人按约定的份额承担还款义务;没约定份额的,视为份额相同。
按照《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全部债权人均能请求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是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请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是
连带债务。连带债务的产生,有法律规定和
当事人约定这两种情形。在共同借款中,若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也会产生连带责任,像
合伙人共同借款用于合伙事务。
总之,共同借款的人不一定彼此负连带责任,关键在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遇到共同借款问题时,要仔细查看合同约定,若对连带责任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小胡、小许三人共同向小丽借款。借款时,小朱、小胡、小许未与小丽明确约定三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借款到期后,小丽要求小朱偿还全部借款,小朱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双方就三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债务的产生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两种情形。本案中,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不能直接认定三人彼此负连带责任。
2、若没有约定连带责任,一般按照按份责任处理。各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还款义务;没有约定份额的,视为份额相同。本案中三人
未约定份额,应视为份额相同,小丽不能要求小朱一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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