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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的人彼此是否负连带责任

时间:2026.10.0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41人
律师解析:
共同借款的人是否彼此负连带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要是借款合同里明确约定各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那就按约定执行。债权人能要求任意一个借款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承担责任的借款人有权向其他借款人追偿。
若没有约定连带责任,通常按按份责任处理。各借款人按约定的份额承担还款义务;没约定份额的,视为份额相同。
按照《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全部债权人均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是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请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是连带债务。连带债务的产生,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这两种情形。在共同借款中,若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也会产生连带责任,像合伙人共同借款用于合伙事务。
总之,共同借款的人不一定彼此负连带责任,关键在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遇到共同借款问题时,要仔细查看合同约定,若对连带责任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小胡、小许三人共同向小丽借款。借款时,小朱、小胡、小许未与小丽明确约定三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借款到期后,小丽要求小朱偿还全部借款,小朱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双方就三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债务的产生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两种情形。本案中,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不能直接认定三人彼此负连带责任。
2、若没有约定连带责任,一般按照按份责任处理。各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还款义务;没有约定份额的,视为份额相同。本案中三人未约定份额,应视为份额相同,小丽不能要求小朱一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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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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