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过失弄坏他人财物,通常不构成
刑事立案,不过可能要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按
故意毁坏财物罪
立案。因为
过失犯罪得有法律明确规定才负
刑事责任,而
刑法里没有过失毁坏财物罪这一
罪名。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有这些标准: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五千元以上;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还有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
要是过失弄坏他人财物,虽不涉及刑事立案,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
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行为人要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
遇到这种情况,被
侵权人可以先和行为人协商
赔偿事宜。要是协商不成,被侵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
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在朋友小胡家中做客,在移动摆件时不小心将小胡收藏的一个价值六千元的花瓶碰倒摔碎。小胡要求小朱全额赔偿,小朱认为自己是过失所致,不应全额赔偿,双方就
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小胡欲追究小朱责任。
案情分析:1、小朱过失弄坏小胡的花瓶,不构成刑事立案,因为刑法未规定过失毁坏财物罪,过失犯罪需法律明确规定才负刑事责任。
2、但小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小朱应赔偿小胡花瓶损失。小胡可先与小朱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