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同居精选解答 > 重婚作为自诉罪该如何认定

重婚作为自诉罪该如何认定

时间:2026.10.07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933人
律师解析:
重婚罪能通过公诉或自诉来处理。若选择自诉,认定时要从这几方面考虑。
主体上,重婚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一种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还存续时和别人又建立婚姻关系;另一种是没配偶的人,明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和对方结婚。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也就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还和对方结婚,或者自己有配偶还故意和他人结婚。要是无配偶一方确实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没有主观故意,那就不构成重婚罪。
客观方面,有两种情况可认定。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前一段婚姻没解除,又和别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管双方是否同居,只要办了登记,重婚就成立。另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前一段婚姻没解除,又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没办结婚登记,但实际上已经构成重婚。
证据收集方面,自诉人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可以收集结婚登记证书、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能证明重婚事实的证据。要是证据不够,法院可能会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合法夫妻。后来小朱在未与小丽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小胡办理了结婚登记。小丽得知后,决定以重婚罪对小朱提起自诉。小朱辩称小胡并不知晓他已婚的情况,不应认定为重婚。

案情分析:

1、从主体上看,小朱有配偶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符合重婚罪主体特征;若小胡明知小朱有配偶还与之结婚,也构成重婚罪主体。
2、主观方面,若小胡确实不知小朱已婚,无主观故意,则不构成重婚罪;而小朱自己有配偶还故意与他人结婚,存在直接故意。
3、客观上,小朱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小胡办理结婚登记,属于法律上的重婚。
4、小丽作为自诉人需承担举证责任,收集结婚登记证书等能证明重婚事实的证据,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说服其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