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楼上公共管道漏水致损责任承担要分情况确定。
公共管道在质保期内的,依据《
民法典》,建设单位有
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义务。要是这时公共管道出了问题,建设单位得承担维修和
赔偿责任,既要修复管道,也要对损失进行
赔偿。
过了质保期,通常由物业公司负责。公共管道是小区公共设施,而物业公司有维护和管理小区公共设施的职责。所以,因公共管道漏水产生的损失,得由物业公司来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不过,要是物业公司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维护、管理义务,且漏水是第三人过错导致的,比如楼上住户使用不当造成管道损坏,那就由该过错方担责。
要是无法确定具体原因和责任方,受损业主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来固
定损失
证据。可以先跟楼上住户、物业公司协商一下。协商不成的话,受损业主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责任和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住在二楼,发现天花板因楼上公共管道漏水被泡,墙面出现霉变、脱落等情况,造成一定
经济损失。小朱认为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而物业公司称公共管道已过质保期,但自己平时有进行维护管理,漏水可能是楼上住户小胡不当使用导致,应由小胡负责,小胡则坚称自己正常使用,不应担责,三方就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公共管道在质保期内,根据《民法典》,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有保证义务,应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但本案中已明确过了质保期,建设单位
无责。
2、已过质保期的公共管道属小区公共设施,物业公司有维护管理职责,一般情况下应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不过若能证明已尽合理维护管理义务,且漏水是第三人过错(如楼上住户不当使用)导致,则由过错方承担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需举证证明自身无责及是小胡过错。
3、若无法确定具体原因和责任方,小朱可通过拍照、录像等固定损失证据,先与小胡、物业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划分责任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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