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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可否和委托人约定只见不开庭

时间:2026.10.06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282人
律师解析:
刑事律师能和委托人约定只进行会见,不参与开庭。在刑事诉讼里,律师服务内容和范围可通过委托合同明确。
律师和委托人是委托代理关系,双方能根据实际需求和意愿,协商具体法律服务事项并达成一致。要是委托人只想让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传达信息等,不想让律师参与后续庭审,双方可在委托合同里明确服务内容仅为会见。
但要注意,这种约定得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律师要向委托人充分说明不同阶段法律服务的作用和意义。约定形成后,律师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要变更服务内容,需和委托人协商并达成新的一致。不然,可能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建议委托人在签订委托合同前,充分了解律师不同阶段服务的内容和作用,再根据自身需求确定服务范围。律师则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若需变更,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协商。

案情回顾:

小许因涉嫌犯罪被拘留,其家属小朱找到刑事律师小静,希望小静仅会见小许了解案件情况、传达信息,不参与后续庭审活动。双方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内容仅为会见。后来,小静未经与小朱协商,擅自决定参与庭审,小朱认为小静违约,要求其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律师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和意愿,就具体法律服务事项协商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本案中小朱和小静约定服务内容仅为会见,符合法律规定。
2、这种约定需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律师要向委托人充分说明不同阶段法律服务的作用和意义。小静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其擅自变更服务内容,未与小朱协商达成新的一致意见,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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