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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发生事故究竟谁来负责

时间:2026.10.03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转包分包纠纷 阅读:1340人
律师解析:
外包工程发生事故,责任承担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发包方把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通常由承包方担责。依据《民法典》,承揽人完成工作时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自身损害,定作人一般不担侵权责任。不过,若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选任上有过错,就得承担相应责任。这意味着,发包方选了有资质的承包方且无其他过错,承包方作为实际施工主体,要对施工事故负责。
要是发包方把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发包方和承包方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发包方违反法定义务,把工程交给不具备条件的主体,过错明显。
在分包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若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总之,外包工程事故责任承担要综合考虑发包方选任、承包方资质、施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发包方选任承包方时,一定要严格审查其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承包方和分包方要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案情回顾:

小许将一项工程外包给小朱,小朱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小胡。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小许称自己选任有资质的小朱,不应担责;小朱表示小胡不服从管理才导致事故,自己无责;小胡则认为小许选任的小朱对施工管理不到位,也应担责。各方就事故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许选任的小朱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且小许无定作、指示或选任过错,一般由小朱承担事故责任,依据《民法典》,定作人小许不承担侵权责任。
2、若小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小朱,小许与小朱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小许违反法定义务存在过错。
3、在分包情形下,小朱和小胡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若小胡不服从管理导致事故,小胡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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