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解散时,
法人清算流程如下:
公司要先成立清算组。除合并或分立解散的情况,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
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若
逾期未成立,
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接着,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要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公司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
债务;处理
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
民事诉讼。
之后,清算组通知与公告债权人。自成立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最后,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支付清算费用、职工
工资、
社保费用、法定
补偿金,缴纳税款,清偿债务后,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
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
持股比例分配。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报送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登记,公告
公司终止。
案情回顾:小许、小胡、小丽三人共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
经营不善决定解散。然而,在解散事由出现后的十五日内,他们并未成立清算组。公司的债权人小朱得知此情况后,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受理后指定了清算组,清算组开始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等工作。但小许认为清算组在处理剩余财产时应按自己的想法分配,与清算组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除合并或分立解散外,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该公司未按时成立,债权人小朱有权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法院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2、有限责任
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应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小许要求按自己想法分配不符合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进行剩余
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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