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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怎么清算

时间:2026.10.03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238人
律师解析:
公司解散时,法人清算流程如下:
公司要先成立清算组。除合并或分立解散的情况,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若逾期未成立,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接着,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要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公司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
之后,清算组通知与公告债权人。自成立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最后,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税款,清偿债务后,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案情回顾:

小许、小胡、小丽三人共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解散。然而,在解散事由出现后的十五日内,他们并未成立清算组。公司的债权人小朱得知此情况后,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受理后指定了清算组,清算组开始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等工作。但小许认为清算组在处理剩余财产时应按自己的想法分配,与清算组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除合并或分立解散外,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该公司未按时成立,债权人小朱有权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法院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2、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应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小许要求按自己想法分配不符合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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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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