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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房到期被收回应如何处置

时间:2026.10.02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181人
律师解析:
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被收回,有不同处置方式。
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了土地收回情形,土地使用期限到了,土地使用者没申请续期,或申请了但没获批,国家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要按规定办注销登记。
但《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会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按法律、行政法规来办。商住房里的住宅部分可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也按法律规定办。该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
要是土地被收回,土地使用者觉得行政机关收回土地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行政复议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行政诉讼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案情回顾:

小许购买了一套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行政机关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以小许未申请续期为由,决定无偿收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并要求小许办理注销登记。小许认为自己商住房中有住宅部分应自动续期,行政机关收回土地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商住房中住宅部分应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法律规定办理。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申请未获批,土地由国家无偿收回,地上物所有权也无偿取得。
2、小许若认为行政机关收回土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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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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