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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超市受伤,超市是否担责

时间:2026.10.01 标签: 诉讼仲裁 治安管理 阅读:1352人
律师解析:
孩子在超市受伤,超市是否担责要看具体情况,重点是超市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若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受损,要担侵权责任。像超市地面湿滑却没设警示标识、货架摆放不稳、消防通道堵塞,导致孩子受伤,就说明超市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相应责任。
要是孩子受伤是自身或第三人的原因,且超市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超市不用担责。比如孩子没监护人看护,故意攀爬货架摔倒受伤,而超市地面干净、货架稳固还有警示标识,这种情况下超市一般没责任。
孩子受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像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双方可以先协商赔偿的事;协商不成,就走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断超市是否担责以及担责比例。

案情回顾:

小朱的孩子在超市购物时受伤。小朱认为超市地面湿滑且未设置警示标识,才导致孩子滑倒,超市应承担责任。但超市称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孩子受伤是其自身调皮好动所致,超市不应担责。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超市确实存在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识的情况,那么超市未尽到义务,需担责。
2、若孩子受伤是自身原因,且超市已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干净、设有警示标识等,超市通常无需担责。小朱应及时收集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判断超市是否担责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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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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