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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超市受伤,超市是否担责

时间:2026.10.01 标签: 诉讼仲裁 治安管理 阅读:1352人
律师解析:
孩子在超市受伤,超市是否担责要看具体情况,重点是超市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若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受损,要担侵权责任。像超市地面湿滑却没设警示标识、货架摆放不稳、消防通道堵塞,导致孩子受伤,就说明超市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相应责任。
要是孩子受伤是自身或第三人的原因,且超市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超市不用担责。比如孩子没监护人看护,故意攀爬货架摔倒受伤,而超市地面干净、货架稳固还有警示标识,这种情况下超市一般没责任。
孩子受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像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双方可以先协商赔偿的事;协商不成,就走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断超市是否担责以及担责比例。

案情回顾:

小朱的孩子在超市购物时受伤。小朱认为超市地面湿滑且未设置警示标识,才导致孩子滑倒,超市应承担责任。但超市称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孩子受伤是其自身调皮好动所致,超市不应担责。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超市确实存在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识的情况,那么超市未尽到义务,需担责。
2、若孩子受伤是自身原因,且超市已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干净、设有警示标识等,超市通常无需担责。小朱应及时收集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判断超市是否担责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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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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