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判决
抚养费后签的
补充协议一般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协议
当事人有相应
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就具有
法律效力。
判决抚养费后,考虑到孩子教育费增加、生活成本上升等实际变化,父母双方重新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对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等作出调整,法律是允许的。这一协议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尊重了当事人意思自治。
但要是补充协议损害了被
抚养人合法权益,比如过度降低抚养费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或者存在
胁迫、
欺诈等情况,导致协议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或
可撤销。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效力或者撤销协议。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
离婚时,法院判决小朱每月支付
孩子抚养费2000元。之后,因孩子上学费用增加,两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将抚养费提高到每月3000元。但小朱支付一段时间后反悔,以签订协议时小丽胁迫他为由,拒绝按补充协议支付。小丽认为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应继续履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协议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有效。小朱和小丽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基于孩子费用增加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达成,若不存在胁迫等情况,具有法律效力。
2、若小朱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况,导致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补充协议内容损害了孩子合法权益,那么该补充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小朱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效力或撤销协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