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著作权精选解答 > 共同著作权人对外授权全都有效吗

共同著作权人对外授权全都有效吗

时间:2026.09.30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305人
律师解析:
共同著作权人对外授权的有效性得分情况判断。
要是共同著作权人之间有约定,那就按约定来处理。举个例子,要是约定必须全体一致同意才能对外授权,那么部分著作权人擅自授权的行为就是无效的。
要是没有约定,法律规定,合作作品能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能单独享有著作权,不过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这种情况下,对于可分割部分,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部分的授权是有效的。
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要通过协商一致来行使。要是不能协商一致,又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能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所得收益要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也就是说,除了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这些情况,一方在无正当理由且其他方无法协商一致时的授权是有效的,但收益得合理分配。而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等,必须全体共同著作权人同意,不然授权就无效。
所以,共同著作权人对外授权时,有约定就按约定,没约定就按法律规定来,避免出现授权无效的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共同创作了一部作品,形成共同著作权。小朱未与小李和小胡协商,就将作品授权给了第三方使用。小李和小胡得知后,认为小朱的授权行为无效,双方产生争议。后来发现,他们对于对外授权事宜并未作出约定,且该作品部分内容可分割使用,部分不可分割。

案情分析:

1、由于他们未约定对外授权事宜,对于作品中可分割使用的部分,小朱对自己创作部分的授权是有效的,但行使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部分,小朱在未与小李和小胡协商一致且无正当理由阻止的情况下,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外的授权有效,但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小李和小胡;若涉及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等情况,小朱的授权则无效。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