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时女方和房子等
财产分割要视具体情况处理。
要是房子由一方婚前用
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那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婚后有共同
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不过实际中,若一方有过错,或者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法院可能会有倾斜性判决。
一方
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
出资人子女名下,算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算对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夫妻双方能协商分割房子等财产,达成一致就签订
离婚协议。要是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称婚后由其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属个人财产;小丽则认为婚后共同生活,该房子应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同时,对于另一套婚后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小朱名下的房子,小丽主张均等分割,小朱却以自己出资较多为由要求多分。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小朱名下的房子,依据法律视为对小朱个人的赠与,属于小朱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婚后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虽登记在小朱名下,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若小朱能证明自己出资较多,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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