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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高空抛物,房东有没有责任

时间:2026.09.2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24人
律师解析:
租户高空抛物,房东是否担责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通常来说,租户是房屋实际使用人,要是租户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租户要承担侵权责任。要是房东没有过错,像已经对房屋进行合理管理,也告知租户不能高空抛物等,一般不用担责。
不过,有两种情况房东可能担责。一种是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比如窗户护栏年久失修,导致租户误触让物品掉落伤人,这是因为房东没对房屋进行维修、维护和管理,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应责任。另一种是房东明知租户有高空抛物习惯或危险倾向,却不制止也不向相关部门反映,主观上有过错,可能要和租户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判断租户高空抛物时房东是否担责,关键看房东有无过错,要结合具体案件,认定房东是否尽到应尽义务。房东平时要对房屋做好维护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还要提醒租户遵守规定。若发现租户有高空抛物倾向,要及时制止并反映。

案情回顾:

小朱租了小胡的房子居住。一天,小朱从窗户扔下一个瓶子,砸伤了路过的小丽。小丽要求小胡和小朱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小胡认为自己已告知小朱不能高空抛物,且房屋并无安全隐患,不应担责;小丽则觉得小胡作为房东,应承担部分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小朱作为实际使用人实施高空抛物行为致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若小胡已尽到对房屋的合理管理义务,对小朱告知不能高空抛物等规范,无过错,则通常不承担责任。
2、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如窗户护栏年久失修导致小朱误触致物品掉落伤人,小胡因未对房屋尽到维修、维护、管理义务,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若小胡明知小朱有高空抛物的习惯或危险倾向,却没有制止或未向相关部门反映,主观上有一定过错,可能需与小朱一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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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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