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财产分割精选解答 > 配偶名下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配偶名下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时间:2026.09.2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23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也就是夫妻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例如个体经营盈利、投资股票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像婚姻期间著作权、专利权带来的经济收益。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不过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用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还有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另外,夫妻能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而且约定要采用书面形式。要是有这样的约定,财产归属就按约定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婚后凭借自己的写作才华获得一笔著作权收益,小丽认为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两人共有。但小朱称自己与小丽曾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笔收益应归自己。小丽则质疑该书面约定的有效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婚后获得的著作权收益本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2、然而,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且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小朱和小丽的书面约定真实有效,那么该著作权收益应按照约定归小朱个人所有。需进一步确认书面约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来判定财产归属。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