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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在哪些情形下会产生护理费

时间:2026.09.27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485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这些情形下人身损害会产生护理费。
在受害人治疗期间,要是伤势严重到无法自理生活,需要他人护理,护理费用就得由侵权人承担。像骨折后行动受限、颅脑损伤导致意识不清这类情况,不管是家属护理,还是聘请护工护理,受害人住院期间都能主张护理费。
受害人康复阶段,若经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确认仍需护理,也会产生护理费。比如严重的软组织损伤,出院后一段时间虽脱离治疗,但身体没完全恢复,还得专人照顾生活起居。
因伤致残的受害人,定残之后生活不能自理,会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进而产生相应的护理费。比如肢体残疾需长期卧床,完全依赖他人护理。
护理费的计算,一般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如果遇到上述情形产生护理费纠纷,受害人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护理协议、费用票据等,以便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因小胡的侵权行为导致骨折,行动受限。小朱在医院治疗期间,由家属进行护理。出院进入康复阶段后,经医疗机构确认,小朱仍需专人照顾生活起居。定残后,小朱因肢体残疾需长期卧床,完全依赖他人护理。小朱向小胡主张治疗期间、康复阶段及定残后的护理费,但小胡认为部分阶段不应产生护理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受害人在治疗期间,因伤势严重无法自理生活,需要他人护理的,护理费用应由侵权人承担。小朱骨折后行动受限,在住院期间无论是家属护理还是聘请护工护理,都可主张护理费。
2、受害人在康复阶段,经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确认仍需护理,也会产生护理费。小朱出院后经医疗机构确认仍需专人照顾,此阶段护理费也应由小胡承担。
3、对于因伤致残的受害人,定残之后生活不能自理,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进而产生相应的护理费。小朱定残后需长期卧床完全依赖他人护理,小胡应承担该阶段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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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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