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农民工工资可向这些主体主张。
首先是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建立
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要按
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给
劳动者支付
劳动报酬。要是
农民工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就能向其要
工资。比如农民工受雇于建筑公司施工,这个建筑公司就是支付工资的
责任主体。
其次是发包方、转包方或分包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建设工程领域,要是存在
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情况,造成农民工工资被
拖欠,农民工可以要求发包方、转包方或分包方在未结清的
工程款范围内担责。像总
承包方把工程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这个人
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就可向总承包方
主张权利。
最后是实际施工人。如果农民工是受实际施工人雇佣,实际施工人要直接支付工资。农民工遇到工资被拖欠问题时,要先确定和哪个主体存在相关关系,收集好能证明劳动关系、工作内容、工资标准等的
证据,然后和责任主体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
仲裁、
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等农民工受雇于小胡从事建筑施工工作。小胡是从某工程发包方小静处
承包的工程,但小静将工程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小胡。施工结束后,小胡以发包方未结清工程款为由,拖欠小朱、小李等人工资。小朱等人不知该向谁主张工资。
案情分析:1、小朱等人与小胡存在
雇佣关系,小胡作为实际施工人,应承担直接支付工资的义务。
2、小静作为发包方,存在违法转包情形,小朱等人可要求小静在未结清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3、若小朱等人能证明与小静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向小静主张工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