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情人分开后,礼物是否归还得看礼物性质。
要是一般赠与,像日常送的鲜花、小饰品这类。按照《
民法典》,赠与完成交付,所有权就归受赠人,不用归还。这类赠与是为增进感情,自愿又无偿。
如果是以
结婚为目的的
附条件赠与,像大额
彩礼、贵重首饰。双方没结婚,赠与条件没达成,赠与人能要求返还。受赠人拒绝的话,赠与人可以去
法院起诉。
涉及借款性质的财物,比如有人借恋爱名义借钱。恋爱结束,借款方也得还钱,
出借人凭
借条等
证据就能
追讨。
总结一下,一般赠与礼物不用还;附条件赠与且条件未成就,或者是借款性质的财物,就得归还。要是双方有争议,先试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走法律途径。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曾是情侣关系,恋爱期间小朱送小丽鲜花、小饰品等日常礼物,还赠送了大额彩礼和贵重首饰,此外小丽还以恋爱为幌子向小朱借了一笔钱。后来两人分手,小朱要求小丽归还彩礼、首饰和借款,小丽认为鲜花等礼物不用还,彩礼和首饰也不应归还,借款也不想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送小丽的鲜花、小饰品等属于一般赠与,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完成交付后所有权转移给小丽,小丽无需归还。
2、大额彩礼和贵重首饰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今两人未结婚,赠与条件未成就,小朱有权要求小丽返还,若小丽拒绝,小朱可
向法院起诉。
3、小丽以恋爱为幌子向小朱借的钱属于借款性质,即便恋爱关系结束,小丽也有义务归还,小朱可凭借借条等证据追讨。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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