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租赁关系建立不一定要支付租金,租赁分有偿和无偿两种。
有偿租赁里,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把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此时,租金是租赁关系的重要
对价,承租人使用租赁物要以支付租金为条件。
无偿租赁也就是借用,同样是合法的租赁形式。在无偿租赁中,双方约定承租人不用支付租金就能使用租赁物。不过,承租人虽不用付租金,但仍要履行妥善保管、按约定用途使用等义务。要是因承租人过错导致租赁物损坏、灭失,承租人还是要承担
赔偿责任。
可见,建立租赁关系时,是否支付租金由双方约定。不管是否支付租金,
当事人都得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这样才能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与公平。建议大家在建立租赁关系时,明确约定是否支付租金以及各自的义务,避免后续
产生纠纷。如果
发生纠纷,可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汽车租给小胡,两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小朱认为租赁就该有租金,要求小胡支付一
定金额租金;小胡则称双方约定的是无偿租赁,自己无需支付租金,两人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租赁合同分有偿和无偿两种。若为有偿租赁,支付租金是承租人主要义务,租金是租赁关系重要对价;若为无偿租赁,即借用,也是合法租赁形式。
2、本案中小朱与小胡的租赁关系是否支付租金取决于双方约定。若为无偿租赁,小胡虽无需付租金,但仍要履行妥善保管、按约定用途使用等义务,若因小胡过错致汽车损坏、灭失,小胡需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以维护租赁关系稳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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