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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间转让股权,是否有优先受让权

时间:2026.09.24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132人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其他股东通常没有优先受让权。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特点。《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这是为了维护公司人合性,保障原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和影响力。但原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不会引入新股东,不影响公司人合性,所以法律未赋予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
然而,公司章程能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作特别规定。若章程规定原股东间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就得按章程执行。
总结来说,原股东间转让股权是否存在优先受让权,先看公司章程有无特别约定。若有特别约定,按章程办;若没有,其他股东就没有优先受让权。公司股东在进行股权交易时,要仔细查看公司章程,明确相关规定,避免因优先受让权问题产生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小朱欲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小李,小胡得知后,认为自己作为股东有优先受让权,要求优先购买小朱的股权。小朱和小李则认为原股东间转让股权,小胡没有优先受让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与资合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目的是维护公司人合性。但原股东间转让股权不会引入新股东,不影响公司人合性,所以通常其他股东没有优先受让权。
2、若公司章程对原股东间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有特别规定,则应按章程执行。本案中若公司章程无特别约定,小胡就没有优先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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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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