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联交易判定标准从交易主体和交易行为两方面确定。
交易主体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这些情形下的主体为关联方。像母
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就属于关联方。
交易行为方面,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不管是否收取价款。常见类型有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担保、提供资金、租赁等。
判断关联交易,要综合考虑商业实质、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等因素。若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比如以不合理高价向关联方买商品,或低价向关联方卖产品,就可能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嫌疑。同时,交易决策程序也很关键,若关联交易未按
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审批,就可能不符合规范。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识别和管理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交易合法合规、价格公允,保障股东和公司利益。
案情回顾:小朱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A公司与小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B公司进行了一笔商品销售交易。B公司是A公司母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此次A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将商品卖给B公司,且该交易未按A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小许作为A公司股东,认为此次交易损害了公司和股东利益,将A公司和B公司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1、从交易主体看,A公司与B公司同受A公司母公司控制,属于关联方,符合关联交易主体要求。
2、从交易行为看,A公司向B公司转移商品资源,构成关联交易。且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有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嫌疑,同时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审批,不符合规范。因此,该交易损害了A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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