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强制措施精选解答 > 传唤批准人究竟该由谁担任

传唤批准人究竟该由谁担任

时间:2026.09.23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026人
律师解析:
传唤批准人会根据传唤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
在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里,要是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经过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能把犯罪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若需要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检察长批准。
司法实践中,对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传唤,一般由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批准。比如法院审理案件时需要传唤证人,通常由合议庭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批准就行。
这么规定是为了保障传唤程序规范、严肃,确保传唤行为依法开展。同时,能避免随意传唤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家遇到相关情况时,要确保传唤程序符合规定,这样才能保证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案情回顾:

小许因涉及一起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欲对其进行传唤讯问,但他并非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在未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直接将小许传唤至指定地点。小许认为该传唤程序不合法,拒绝配合,与公安机关产生争议。另外,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合议庭审判长未批准,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便传唤了证人小丽,小丽也对传唤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需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本案中公安机关未经批准传唤小许,传唤程序不具有合法性,小许拒绝配合有合理依据。
2、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案件传唤证人,通常应由合议庭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批准。本案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未经审判长批准传唤小丽,该传唤不符合规范,小丽对传唤合法性提出质疑合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鞍山刑事辩护李吉强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931 执业3
专长:

刑事辩护、合同事务、交通事故

律所:

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荣誉:

第四届年度新锐先“蜂”等 2项荣誉

电话:

13998016542

律师简介:案件无大小,影响的都是人生,所以需要用120分的精力去完成100分的工作

更多>
李吉强律师,已执业3年,执业地区为辽宁鞍山,认证执业律所是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合同事务、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998016542,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