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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是否要承担孩子抚养

时间:2026.09.2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20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父母都要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管孩子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依旧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抚养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要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另一种是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这样也能保障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要是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若对方拒不执行,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保障孩子合法权益。
总之,离婚后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因离婚免除。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二人就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产生争议。小朱主张自己直接抚养孩子,要求小丽承担部分抚养费;小丽则认为自己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抚养费,且提出轮流抚养孩子。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小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小丽不能因离婚和经济困难免除抚养义务。
2、抚养方式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若小丽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判决后仍拒不执行,小朱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保障孩子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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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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