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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的商品房,物业费应由谁负担

时间:2026.09.19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1153人
律师解析:
拍卖商品房物业费负担分不同情况。
拍卖前,若房屋有拖欠物业费,一般由原业主缴纳。原业主在拥有房屋时享受了物业服务,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理应承担费用。若原业主没交,物业公司可要求补缴。
拍卖成交后,新业主取得房屋所有权起,就成了物业服务实际受益人,要承担后续物业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应按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按约定和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服务为由拒付。
司法拍卖中,法院通常会在拍卖公告里明确物业费等费用承担方式。若公告规定新业主承担全部或部分之前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拍得房屋后要按公告执行。要是新业主觉得不该自己承担,可依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原业主追偿。
建议新业主在参与拍卖前,仔细查看拍卖公告,了解物业费承担情况。若对物业费负担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若遇到原业主拖欠物业费问题,可先与原业主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通过司法拍卖购得一套商品房。拍卖前该房屋存在拖欠物业费情况,原业主小胡未缴纳。法院拍卖公告中规定新业主需承担部分之前拖欠的物业费。小朱拍得房屋后,认为不应由自己承担这部分费用,与小胡就物业费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拍卖前,小胡作为原业主,在拥有房屋期间享受了物业服务,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其有缴纳拖欠物业费的义务,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小胡补缴。
2、小朱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起成为物业服务实际受益人,需承担后续物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服务为由拒付。因法院拍卖公告规定小朱承担部分之前拖欠的物业费,小朱需按公告执行。若小朱认为不应承担,可依据相关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小胡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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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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