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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没钱,工资还能不能要回

时间:2026.09.17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208人
律师解析:
公司破产清算没钱,工资仍有机会要回,但结果不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清偿职工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要是公司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有剩余,员工工资会按规定清偿。可如果公司资产不够支付破产费用,法院可能终结破产程序,员工工资大概率无法全收回,甚至可能收不回。
员工维护权益可采取这些措施:一是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二是积极关注破产清算进程,配合管理人工作;三是若对破产清算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提出。总之,公司破产没钱时员工工资有机会要回,最终结果取决于公司破产财产状况。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公司破产进入清算程序,小朱担忧自己的工资无法拿回。公司资产状况不明,若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有剩余,工资能按规定清偿;若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工资可能无法收回。小朱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职工工资等属于第一顺序清偿范围。若公司破产财产支付相关费用后有剩余,小朱的工资会得到清偿。
2、若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法院可能终结破产程序,小朱工资大概率无法全部收回甚至无法收回。小朱可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积极关注清算进程,配合管理人工作;对清算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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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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