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关联方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判断关联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存在控制关系的为关联方。若一方能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还能从另一方经营活动中获利,就构成控制关系。像母公司与
子公司,母公司主导子公司经营决策,二者就是关联方。
共同控制也构成关联方关系。两方或多方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控制,只有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共同控制下的合营企业之间,投资方与合营企业是关联方。
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权力,但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共同控制政策制定。通常持股20%-50%时,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二者属于关联方。
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以及受这些人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样构成关联方关系。企业在判断关联方时,应按上述要点准确识别,以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案情回顾:小朱是A企业的主要投资者,小胡是A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B企业受小朱直接控制,C企业是A企业持股30%的被投资企业,D企业是A企业与其他方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小许认为C企业与A企业不算关联方,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一方能够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获取利益,构成控制关系,A企业与B企业因小朱的控制构成关联方。
2、两方或多方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为共同控制,A企业与D企业属于共同控制,二者为关联方。
3、对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权力但不能控制政策制定,通常持股20%-50%被认为有重大影响,A企业持股C企业30%,A与C是关联方,小许观点错误。
4、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构成关联方关系,所以A企业与小朱、小胡构成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