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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妻子钱,离婚之后还能不能要回

时间:2026.09.15 标签: 婚姻家庭 彩礼 阅读:1318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能否要回婚前给妻子的钱,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要是这笔钱属于彩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当出现双方办了结婚登记却没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彩礼让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况,并且是以离婚为条件,给付方就能请求返还按习俗给的彩礼。
如果是赠与性质,一旦赠与完成,财产所有权转移,一般就不能要回。因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通常不能随便撤销。但要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要是这笔钱是借款,有借条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给付方就可基于借贷关系要求对方偿还借款。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前,小朱给了小丽一笔钱。后两人感情破裂离婚,小朱想把这笔钱要回来。小丽认为这是小朱的赠与,不应返还;小朱则称可能是彩礼或者借款。双方为此产生争议,闹至法院。

案情分析:

1、若这笔钱是彩礼性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若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小朱可请求返还彩礼
2、若这笔钱是赠与性质,一般赠与完成财产所有权转移后不能要回。但如果小丽严重侵害小朱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小朱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小朱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
3、若这笔钱是借款性质,小朱有借条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那么小朱可基于借贷关系要求小丽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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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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