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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起诉部分连带责任人行不行

时间:2026.09.1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13人
律师解析:
债权人可以只起诉部分连带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连带责任指的是,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两个或以上当事人对共同债务全部或部分承担责任,且会引发内部债务关系的民事责任。在连带责任里,每个连带责任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
由于连带责任的特性,债权人有自主决定起诉对象的权利。债权人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像证据收集、执行可能性等因素,挑选部分连带责任人起诉,要求其承担责任。被起诉的部分连带责任人不能以还有其他连带责任人未被起诉为由抗辩。
不过,如果只起诉部分连带责任人,法院判决后,这部分责任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其有权就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所以,债权人决定起诉对象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小何和小胡对一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小丽因小许名下有较多财产,证据收集也相对容易,便只起诉了小许,要求其承担全部债务。小许认为还有小何和小胡未被起诉,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债务,拒绝履行。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连带责任中每个连带责任人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小丽有权自主决定起诉哪些连带责任人,所以小丽只起诉小许符合法律规定。
2、小许不能以还有其他连带责任人未被起诉为由进行抗辩,其应承担全部债务。若小许履行了全部债务,其有权就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向小何和小胡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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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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