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合同事务、公司经营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先进个人等 1项荣誉
180-2913-9837
律师简介:丘敏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1011370388),现任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东莞市律协公司法律专委会秘书长、东莞电视台《平安东莞》特邀嘉宾、东莞市妇女维权站维权律师、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东莞执业16年,深耕婚姻家事领域。擅长高净值人群离婚复杂财产分割、第三者赠与返还、离婚纠纷、债务隔离、抚养权、股权分割、遗产继承及家族财富传承。作为一名有丰富生活经验和阅历的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丘敏律师具有细腻的感情、独特的视角、深刻的洞查力与严密的分析能力,融合法律与心理学,从婚姻矛盾根源切入,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从法律、情感、心理多维度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坚信诉讼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善于以非诉方式化解各类纠纷,助力当事人体面处理婚姻困境。带领团队承办数千宗案件,秉持“专业、敬业、高效”的办案理念,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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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债权未经判决确认也可申请破产。依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已到期且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可。有合同、借据等证明债权合法有效且到期未获清偿,就满足基本条件。法院主要审查债务人破产原因,而非债权是否经判决确认。但此类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面临争议,需通过债权确认程序解决。

公司破产后,经济补偿金属于优先债务。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优先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公司完成清算后,偿还顺序有明确规定。首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之后清偿公司债务。若还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时未能收回的债权,清算组可通过催讨、协商或诉讼等方式尽力追收。若确实无法收回,经相关程序确认后可作为坏账处理,在清算财产分配时对这部分债权相应调整,以保障清算工作公平合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