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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同居期间转账款项能否要回

时间:2026.09.13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232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同居期间转账款项能不能要回,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转账属于借款,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意思的证据出借人能依据《民法典》合同编里借款合同的规定,让借款方还钱,这种情况转账款项通常能要回。
要是转账是出于赠与的意思,而且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一般就不能要回了。像特殊节日为表达爱意的转账,大多会被认定是赠与。不过要是赠与附了条件,条件没达成时,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
如果转账是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像一起租房、买生活用品等,一般不能要求对方返还,毕竟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的花费属于共同支出。
判断能否要回转账款项,关键是确定转账性质。当事人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来证明转账性质。要是双方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作出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仍同居。期间小朱多次给小丽转账,后来两人关系恶化,小朱要求小丽返还转账款项。小丽认为部分转账是小朱对她的赠与,不应返还;小朱则称部分转账是借款,且有部分转账用于共同生活支出,要求小丽返还借款部分。双方就转账款项能否返还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提供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明部分转账是借款,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小朱可要求小丽返还借款。
2、若转账是基于赠与的意思表示且已完成,通常无法要回,如特殊节日以表达爱意等为目的的转账。但如果赠与附条件且条件未成就,小朱可要求返还。
3、若转账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如共同租房、购买生活用品等,一般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因为属于共同支出。双方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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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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