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扣利息,是指在
借款合同里,
出借人提供借款时预先从本金里扣除利息的行为。下面说说它的认定标准。
从形式上,要是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和实际交付金额不一样,且差额是利息金额,通常能认定为预先扣利息。比如合同约定借10万元,实际只交付9.5万元,扣除的0.5万元是利息,这就符合预先扣利息的特点。
实际操作中,出借人通过转账等方式交付借款时,直接扣除利息支付剩余款项,显然属于预先扣利息。而且,借款方若能提供
证据,证明出借人以手续费、咨询费等名义扣除的款项实际是利息,也会被认定为预先扣利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
借款利息不能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预先扣除,要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
计算利息。也就是说,一旦认定是预先扣利息,
借款人只需按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本金来偿还借款和计算利息。
遇到预先扣利息的情况,借款人要注意保留证据,如转账记录、合同等。若与出借人有
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10万元。然而小胡通过转账方式交付借款时,只转给小朱9.5万元,称扣除的0.5万元是手续费。小朱认为这0.5万元实际是预先扣除的利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形式上看,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0万元,但实际交付9.5万元,差额0.5万元符合预先扣利息的特征。
2、从实际操作层面,小胡以手续费名义扣除款项,小朱有理由认为该款项实质为利息,应认定为预先扣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小朱只需按实际收到的9.5万元作为本金来偿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