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长期不住小区,业主还是得交
物业费。依据《
民法典》,只要物业服务人按约定和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以没接受或无需接受服务为由
拒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是公共性质的,包括小区公共区域清洁、绿化养护、安保等,面向全体业主,并非针对个别业主。即便业主长期不在小区居住,物业也在
履行合同义务,维持小区正常运转。
有些地区允许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减免物业费。要是当地有相关政策,或者合同里有约定,业主可以和物业沟通,按一定比例少交费用。不过,业主得走些程序,比如向物业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长期不住的情况。
要是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有权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过了合理期限还不支付,物业可以
起诉或
申请仲裁。所以,长期不住小区的业主得及时和物业沟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物业费缴纳事项,避免
产生纠纷。
案情回顾:小朱购买了一套小区住宅,但因工作原因长期不在此居住。物业服务企业要求小朱正常缴纳物业费,小朱认为自己未实际享受物业服务,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物业表示若小朱不缴纳,将按程序处理。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按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付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即使小朱长期不住,物业仍在保障小区正常运转,履行
合同义务。
2、部分地区支持业主与物业协商
物业费减免,若当地有政策或合同有约定,小朱可向物业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按一定比例少交。若小朱不缴纳,物业有权催告,合理
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物业可提起
诉讼或申请仲裁。所以小朱应及时与物业沟通确定缴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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