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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追讨工程款的偿还顺序是什么

时间:2026.09.10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款纠纷 阅读:1404人
律师解析:
起诉追讨工程款,偿还顺序要按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执行阶段工程价款受偿顺序靠前。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合理期限,最长不超十八个月,从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若没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普通债权按债权平等原则比例清偿。存在担保物权时,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比如发包方用名下其他资产为工程款债务抵押抵押权人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企业破产程序中,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劳动债权优先清偿,工程款作为普通债权,在劳动债权之后受偿。
承包人起诉追讨工程款,要及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保障权益。参与分配时,需关注其他债权性质和受偿顺序,让自身合法利益最大化。

案情回顾:

小朱承包了小胡的建设工程,工程完工后小胡未支付工程款,小朱起诉追讨。小胡此前曾以名下其他资产为该工程款债务设立抵押给小许。同时,小胡的企业面临破产,存在职工劳动债权。小朱和小许就工程款受偿顺序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小许则觉得自己有抵押权应优先受偿。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承包人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且行使期限为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自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所以小朱在工程价款范围内有优先受偿权。
2、若不存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小许的抵押权在无优先受偿权情况下优先于小朱普通债权。
3、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职工的劳动债权优先清偿,工程款作为普通债权在劳动债权之后受偿。小朱应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保障自身权益,同时关注其他债权受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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