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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引发连带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时间:2026.09.03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379人
律师解析:
挂靠情形下连带责任承担要依具体情况判断。
建筑工程领域,按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没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转包、违法分包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挂靠人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工程,违反建筑行业规定,存在过错;挂靠人实际施工,是造成质量等问题的直接责任人
运输行业里,个人把车辆挂靠在运输企业搞运输经营,发生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时,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被挂靠人靠收取管理费等从挂靠经营中获利,对挂靠车辆有一定管理义务,所以要和挂靠人一起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通常,因挂靠引发连带责任时,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外要共同向权利人担责。内部关系上,双方可按挂靠协议约定确定最终责任分担。协议明确约定责任承担方式的,按协议执行;没约定的,一般根据双方过错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案情回顾:

小胡没有建筑资质,他借用了有资质的小许建筑公司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另外,小丽将车辆挂靠在小静的运输企业从事运输,在一次运输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发包方和受害人分别要求小许公司与小胡、小静与小丽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建筑工程领域,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小胡作为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小许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小许公司允许他人以其名义承揽工程存在过错,小胡是造成质量问题的直接责任人,所以小胡和小许公司应对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在运输行业,小静的运输企业通过收取管理费从挂靠经营中获利,对小丽的挂靠车辆有管理义务,因此小丽和小静应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侵权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在内部关系上,若他们有挂靠协议明确责任承担方式则按协议执行,无约定则根据双方过错大小确定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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