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家庭暴力精选解答 > 哪些属于判定离婚过错的标准

哪些属于判定离婚过错的标准

时间:2026.08.23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905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判定离婚过错的标准。
重婚属于离婚过错情形,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这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与他人同居也是过错情形,指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同样是过错判定标准,这是家庭成员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身体、精神等进行的侵害。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在过错范围内,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
还有其他重大过错也能认定为离婚过错,这是兜底条款,法官有一定自由裁量权。像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给家庭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就可能被认定是重大过错。
离婚诉讼里,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涵盖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遇到离婚纠纷,无过错方要收集好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比如重婚的结婚证、同居的相关照片、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在婚内与婚外异性小静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同时小朱还有吸毒恶习且屡教不改,给家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小丽发现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小朱给予损害赔偿,同时主张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婚内与婚外异性小静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属于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同时其吸毒恶习且屡教不改符合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这些均构成离婚过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应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