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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协议什么条件可撤销

时间:2026.08.2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07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满足一定条件,股份转让协议可撤销
若基于重大误解订立协议,就能撤销。重大误解指当事人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等产生错误认识,导致行为后果与自身意思相悖且损失较大。比如转让股份时,转让方误认受让方有实力,实则对方没能力,此时可请求撤销协议。
一方以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协议,可撤销。像转让方故意隐瞒公司重大债务等不利情况,诱使受让方签约,受让方发现后能要求撤销。
第三人实施欺诈,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思签约,且对方知道或应知道该欺诈行为,受欺诈方有权撤销。
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约,也可撤销。例如受让方威胁转让方及其家人安全,迫使转让方签约,转让方可以请求撤销。
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等,使协议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撤销。如转让方急需资金,受让方趁机压价,协议显失公平,转让方可请求撤销。
不过,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不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灭。所以,当发现上述可撤销情形时,当事人要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撤销权丧失。

案情回顾:

小朱欲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小许表示有意受让。小朱误以为小许是有雄厚实力的投资者,便与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然而,小许实际并无相应投资能力。同时,小许在签订协议前故意隐瞒了公司存在重大债务的情况。小朱知晓这些情况后,欲撤销该股份转让协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协议可撤销。小朱对小许的身份产生错误认知,使行为后果与自己意思相悖,符合重大误解情形,小朱有权请求撤销协议。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可撤销。小许故意隐瞒公司重大债务,诱使小朱签订协议,小朱发现后可要求撤销。并且,小朱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为九十日)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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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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