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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东西坏了究竟该谁来掏钱

时间:2026.08.2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38人
律师解析:
租房子东西损坏,维修费用承担得分情况看。
要是物品因自然损耗损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般是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维修义务,除非另有约定。像出租房里灯泡正常老化损坏、水管因使用久了自然漏水,这种情况维修费用该出租人出。
要是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损坏物品,维修费用就得承租人承担。比如承租人粗暴使用家具致桌椅损坏,或者人为破坏电器设备,承租人要负责维修或赔偿
如果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了物品损坏维修责任承担方式,就按合同来。比如合同约定某些易损物品由承租人维修,那就算是自然损耗,费用也得承租人出。
物品损坏时,承租人和出租人要及时沟通,明确损坏原因。要是双方对责任承担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能申请第三方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回顾:

小许将房屋出租给小朱,租赁期间屋内灯泡老化损坏,水管也因使用年限久自然漏水。小许认为这些属于自然损耗,应由自己承担维修费用。但小朱查看租赁合同后发现,合同约定某些易损物品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小朱觉得灯泡和水管都属于易损物品,应自己承担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般情况下自然损耗导致的物品损坏,出租人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本案中灯泡老化、水管漏水属于自然损耗,若没有合同约定,维修费用应由小许承担。
2、然而,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某些易损物品由承租人负责维修,若灯泡和水管符合合同中易损物品的定义,那么按照合同约定,小朱需承担维修费用。双方应先沟通明确损坏原因,若协商不成,可申请第三方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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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雨薇律师,已执业9年,执业地区为北京朝阳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诉讼仲裁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911097553,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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