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职务侵占辩护精选解答 > 职务侵占罪案件受理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案件受理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8.17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313人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该罪受理标准有两方面。主体要件上,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不过,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相关行为,按贪污罪定罪处罚
数额标准方面,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三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公安机关应受理并立案侦查
司法实践里,认定职务侵占罪要考虑两点。一是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也就是利用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二是是否有非法占有主观故意。若符合这些条件且达到数额标准,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要是遇到职务侵占的情况,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物出入记录、合同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企业也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财物的监管,防止此类犯罪发生。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单位的财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小朱利用自己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多次将单位资金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单位发现资金异常后进行调查,发现小朱累计侵占单位财物达五万元。小朱辩称自己只是暂时借用资金,并非非法占有。

案情分析:

1、从主体要件来看,小朱作为单位财务人员,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
2、从数额标准来看,小朱侵占单位财物达五万元,超过了三万元的“数额较大”标准。
3、小朱利用自己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转移资金,具备利用职务便利这一要素。虽然小朱辩称是暂时借用,但从其行为和资金未归还等情况可推断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综上,小朱的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上饶建设工程纠纷周江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186 执业10
专长:

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公司经营

优势:

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

13979375873

律师简介:周江,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南昌大学法学博士(在读)。 【主要社会职务】: 上饶市政协委员 上饶市律协副监事长 上饶市特邀法治政府督查员 上饶市检察院特邀听证员 上饶市民营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 上饶市新生代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 上饶市民革企业家联谊会副会长 【专业领域】 1、 企业法律顾问:劳动用工风险管理,股权架构设计,收购并购,重大项目尽职调查,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2、 民商事诉讼:货款、工程款、劳务费、劳动争议、婚姻家事、遗嘱继承、房产纠纷; 3、 刑事辩护:虚开发票、销售假冒商品、贩卖运输毒品、诈骗、盗窃、帮信、职务类犯罪等。 ? 团队专注经济类民商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成立至今已累计为超过3000位的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过专业法律服务,止损金额高达数十亿之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单位100+家,每年服务案件客户超过600位。

更多>
周江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江西上饶,认证执业律所是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擅长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公司经营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979375873,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