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职务侵占辩护精选解答 > 职务侵占行为如何认定终了日

职务侵占行为如何认定终了日

时间:2026.08.19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968人
律师解析:
认定职务侵占行为终了日,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从行为完成方面判断,要是行为人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做完了,财物完全脱离单位控制,就能认定行为终了。像把单位资金转到自己账户且操作完成,资金被实际掌控,通常可认定该行为终了。
对于持续的职务侵占行为,比如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以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完成的时间为终了日。虽然每次挪用行为有独立性,但整体属于持续的职务侵占,最后一次完成意味着持续行为结束。
若存在后续处分行为,例如变卖侵占的财物,处分行为完成时就是终了日。因为这时行为人对侵占财物的非法处置结束,整个侵占流程完毕。
司法实践中,还得结合证据来判断。若有证据表明行为人在某一时间点后不再实际控制或处置侵占的财物,也能作为认定终了日的依据。
总之,认定职务侵占行为终了日,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综合考虑行为实施、财物控制状态以及相关证据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单位资金用于个人使用。他每次将资金从公司账户转到自己账户后,还会将部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发现后报案。对于小朱职务侵占行为终了日的认定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是最后一次挪用资金到账日,有人认为是他最后一次处置理财产品的时间。

案情分析:

1、从行为完成角度,若小朱将单位资金转入自己账户并完成操作,资金已完全脱离单位控制,此时可认定行为终了。但本案小朱存在持续挪用行为,应按照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的情况,以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完成时为终了日。
2、若考虑后续处分行为,小朱将侵占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当他最后一次处置理财产品时,对侵占财物的非法处置完成,也可认定为终了日。同时,需结合证据判断,若有证据表明小朱在某一时间点后不再对侵占财物有实际控制或处置行为,也能作为认定终了日的依据。总之,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综合认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德宏建设工程纠纷陈新华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462 执业9
专长:

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优势: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律所:

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主任

荣誉:

优秀检察官等 1项荣誉

电话:

18183690993

律师简介:陈新华,男, 1979年7月生,彝族,本科学历。2004年12月进入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公诉科科长、检委会委员;2012年12月调入云南省德宏州芒市人民法院,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工作期间多次被评为优秀检察官、优秀公务员。2016年2月辞职后加盟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任事务所副主任,刑事行政业务部主任,刑事专职律师。 陈新华律师先后从事刑事业务工作11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多件,法律功底扎实,业务熟练,工作认真负责,因其具有长期在检、法两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工作经历,现专职从事刑事辩护业务。

更多>
陈新华律师,已执业9年,执业地区为云南德宏,认证执业律所是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擅长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183690993,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