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
赔偿要依具体情况定。要是幼儿园有过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无
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时受
人身损害,幼儿园要担
侵权责任。不过,若幼儿园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不用担责。
赔偿范围一般有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如果孩子残疾了,还得赔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家长索赔时,可先和幼儿园协商赔偿,要准备好孩子的
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
证据。要是协商不成,就走
诉讼途径。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提交
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
赔偿责任和金额。
另外,要是孩子受伤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担侵权责任。若幼儿园没尽到管理职责,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幼儿园担了补充责任后,能向第三人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幼儿园儿童。在幼儿园活动期间,小朱不慎摔倒受伤。小朱家长认为幼儿园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幼儿园则称自己已经尽到了相应职责,不应承担赔偿。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家长准备索赔。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需判断幼儿园是否尽到职责。
2、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若小朱构成残疾,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小朱家长可先与幼儿园协商,准备好孩子的病历等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赔偿责任和金额。若小朱受伤是第三人造成,由第三人担责,幼儿园未尽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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