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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中的共同财产如何分

时间:2026.08.15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155人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没办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按同居关系处理。关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有以下要点。
先确定共同财产范围。通常,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经营所得财产,以及共同出资买的物品,属于共同财产。一方在同居前买的房产、车辆等个人财产,归该方所有。
分割时,双方可先协商。能达成一致,就按协商结果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若一方过错导致同居关系解除,分割财产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对于同居期间各自收入,一般归各自所有。但双方约定收入共同所有,或有证据证明收入用于共同生活,这部分收入可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总之,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要结合具体情况,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期间,他们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小朱在同居前有一套房产。后来两人因感情问题决定分开,对于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汽车应按出资比例分割,自己的房产归自己;小丽则觉得汽车应平均分割,且认为自己也为家庭付出很多,小朱的房产应有自己一份。

案情分析:

1、汽车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2、小朱在同居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小丽无权要求分割。
3、若双方对各自收入是否作为共同财产有约定或有证据证明收入用于共同生活,这部分收入也可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题干未提及相关情况,暂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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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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